Friday, June 12, 2009

支援置業: 首期擔保上限40萬元


支援置業: 首期擔保上限40萬元
2009-06-10 17:20:26

房屋局進一步闡明政府支援居民自置居所涉及的兩項行政法規,兩項支援計劃可獨立申請。

居民可直接向銀行申請,由銀行轉介。

政府將提供樓價不超過兩成首期擔保,上限為40萬元,擔保期15年; 提供的4厘利息補貼,可獲利息補貼的樓款以100萬元為限,補貼期10年。

房屋局表示,按兩項計劃上限金額計算,可提供1,700個擔保名額及4,500宗利息補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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